火災調查資料臨櫃申辦說明
申請人檢齊下列申請書件,項目分為建築物(含工廠、住宅)及
車輛。
(一)建築物:
1.申請人(屋主、承租人、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及代理人私章。
3.建築物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承租人另附租賃契約)影本。
4.工廠及公司等營業場所需檢附工廠登記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影本各1份。
(二)汽機車:
1.申請人(車主或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及代理人私章。
3.汽、機車行車執照(或原始車籍資料)影本。
4.若為公司車需另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申請人填具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至本局或所
屬消防分隊申請,並由分隊進行初審。
三、火災調查科受理後審查有無書件不足或錯誤資料,審查合格後
即核判發文並郵寄(雙掛號)申請人之火災調查資料。
車輛。
(一)建築物:
1.申請人(屋主、承租人、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及代理人私章。
3.建築物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承租人另附租賃契約)影本。
4.工廠及公司等營業場所需檢附工廠登記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影本各1份。
(二)汽機車:
1.申請人(車主或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及代理人私章。
3.汽、機車行車執照(或原始車籍資料)影本。
4.若為公司車需另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申請人填具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至本局或所
屬消防分隊申請,並由分隊進行初審。
三、火災調查科受理後審查有無書件不足或錯誤資料,審查合格後
即核判發文並郵寄(雙掛號)申請人之火災調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