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4-26

防火管理業務介紹

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基於「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遴用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為防火管理人,製訂消防防護計畫,定期審視並落實消防防火安全相關業務。

  1. 消防防護計畫

    防火管理人本於職責,應就場所建築物構造、防火設施、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業務介紹危害特性擬定預防對策以提升場所整體安全性,藉由了解場所平時及施工中運作模式,針對設施及人員制定適當且具整合性之防護計畫。

  2. 自衛消防編組

    為使防火管理業務分工明確,遇有災害時能有效啟動應變機制,減少災損,依場所危害程度可將人員細分為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等,執行人員須定期演練、檢討並熟稔任務內容。

附加檔案: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一覽表(111.04.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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